小型工程監管制度

  1. 「小型工程監管制度」引入了一個新的建築工程類別 -「小型工程」。在新制度下,共有118項建築工程被納入為小型工程。每項小型工程的尺寸、位置和其他相關的規格已於《建築物(小型工程)規例》(下稱《規例》)的附表1內說明。這些小型工程按其性質、規模、複雜程度和風險度,分為以下三個級別:-
    第 I 級別(共有40個項目) 包括較為複雜的小型工程


    第 II 級別(共有40個項目) 為複雜程度和安全風險較低的小型工程


    第 III 級別(共有38個項目) 主要為一般的家居小型工程
  2. 118項小型工程項目可按其性質分類為以下表列的20多種類:-
  3. 進行小型工程的簡化規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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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• 在新制度下,進行《規例》附表1內列明的118項小型工程,無須預先獲得屋宇署批准圖則和書面同意,便可按照「簡化規定」展開有關工程。任何人士,不論是業主本人或是業主聘請之中介人(例如設計公司),須聘請合資格的訂明建築專業人士及/或訂明註冊承建商進行小型工程
Author
ivanng12
ID
5738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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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型工程監管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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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型工程監管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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